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文件
院政字〔2016〕8号 签发人:沈伯雄
能环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
根据研究生院2016年9月8日《关于制定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学院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对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进行了充分讨论,制定并通过了《能环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发表有1篇A级或2篇B级及以上的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
(二)在学位授予单位举办的学报及研究生所在单位举办的学报上发表的多篇论文,仅统计1篇。
(三)多篇被SCI、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仅统计1篇C级论文。
(四)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奖),其获奖项目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有个人获奖证书,且获奖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相当于1篇C级论文。其中,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前7名相当于1篇A级论文,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相当于1篇B级论文。
(五)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我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其发明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并且专利权人为河北工业大学,则每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相当于1篇A4级论文,每项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相当于1篇A2级论文。
(六)博士研究生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C级及以上,其中,1篇A级或2篇B级及以上是基本要求。科研获奖或发明专利授权与论文的等价关系可用于论文水平评价参考,不能用于冲抵基本要求的论文。
(七)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2篇及以上A级论文或1篇A级论文加2篇及以上B级论文应作为论文综合评价为高水平的重要参考。
二、其他要求
(一)如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满足要求,但已合格完成培养计划,并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经审核通过可以组织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如在毕业后两年内发表论文满足要求,本人可申请审议其学位授予问题,逾期不再受理。
(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分类,以期刊出版单位收到论文投稿时,该期刊按《河北工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所处分类档次确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对于2014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仍按《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校字〔2003〕168号)执行。原院政字(2015)3号文件附件中《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答辩与申请学位条件》第一条《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与学位的条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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