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文件
院政字〔2015〕1号 签发人:沈伯雄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强化期末学风管理的通知
全体教师、同学:
良好的学风考风环境是培养具有勤奋严谨、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遵守社会道德与规范的自我约束意识、为社会服务的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的合格大学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始终不渝地加强学风建设是学院的基本工作之一。在迎接2015年1月17日至1月23日学校考试周之际,为保障我院良好学风,维护学习和考试纪律,培养广大学生诚信意识,学院决定本学期强化学风考风管理,采取如下措施,要求广大师生严格执行,维护学校考试纪律和个人荣誉:
一、 要求监考教师严守监考守则
学校于2014年12月2日下发 “河北工业大学监考教师守则”(校政字[2014]250号文件,简称“守则”),“守则”对监考教师监考期间行为和职责、纪律作了详细规定。学院定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全体职工会学习“守则”。全体承担监考任务的教师要认真学习“守则”,明确监考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主监考同时要指导和要求副监考遵守“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违反“守则”的监考教师,将在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与2015年度绩效考核与奖励挂钩。如考场违规学生被校、院巡视人员首先发现,追究监考教师责任,并加重绩效考核中处罚力度。学院建立考场巡视记录制度,所有记录存档并作为绩效考核基本数据。
二、 严格执行《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校政字[2010]162号文件,简称“办法”)载于每个学生所持有的《学生管理规定》中。“办法”载明了各种具体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及对应的违纪定性与处分种类。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学士学位。各类处分均由学校做出,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得取消。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和作弊行为,学院坚决依照“办法”规定予以处理并上报学校。
三、 组织学院领导监场与巡视
学院五位领导抽选或选取部分重点班级参与部分课程全程监考,实时处理各类考试违规行为。学院领导分工巡视考场,对违反“守则”的监考人员予以指正和批评,并作记录。
四、 鼓励师生举报考试违纪行为
学院鼓励师生对考前为作弊准备纸条、电子通讯工具、介绍或承担替考等各种行为和相关个人进行举报,以提前阻止作弊行为;通过眼神、手势等肢体语言向监考举报作弊行为,以坚决打击破坏考试纪律行为。
希望全体监考人员严格履行“守则”,承担考场执纪人的职责,全体同学努力学习、认真复习、积极备考,以诚信为本参加考试,维护个人荣誉,共同营造学院良好的学风环境。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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