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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字2011-1号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本科学生学习过程中有关考勤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02 12:59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文件

院政字〔20111                  签发人:黄超

 

关于本科学生学习过程中有关考勤问题的说明

 

各系、学工办、各位教师:

鉴于当前本科毕业设计期间学生考勤存在的问题,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就本学院本科生学生纪律管理制定具体执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关于学习纪律的规定如下:

第四章 学习纪律

第十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完成各种教学环节的学习(以下统称为课程)。

第十一条 上课时,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课程考核应当遵守《河北工业大学考场规则》,遵守考核纪律,独立完成答卷。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的学生考勤由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共同负责。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上课者,按旷课论。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规定的,给予相应处分。

学生旷课学时数按如下规定计算:

(一)凡学校安排的课堂教学、实验等均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其中,采用开、闭卷形式的课程考核一般按2学时计算,其他形式的课程考核按实际学时计算。

(二)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及学校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每天按5学时计算。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均由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请病假时间一周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超过一周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

(二)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的,需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

(三)学生请公假或考试期间请假,须报经学院批准。

(四)学生在校外实习、设计期间请假,由指导教师批准;在校内设计期间请假,辅导员需征得指导教师意见后再签署意见。”

按照以上规定,学生日常考勤由任课教师、指导老师检查记录,学院统计处理。在执行学生实习和设计期间的请假制度时,各指导教师负责遵照以下程序办理:

1.    由请假学生填写请假单。请假单由学生从辅导员或班长处领取或自行打印。(后附样单)

2.    审批:

(1)   学生因病请假7日以内的,直接报辅导员核实批准。

(2)   因考研复试、求职面试原因请假的,本市准假一天,外地一般请假不超过3日,津京冀鲁之外不超过5日。

(3)   因朋友、同学结婚、个人其它私事请假的,一般不予批准。因父母兄弟姐妹婚、重病、身故等请假的,按情况准23日假。

(4)   以上第(2)、第(3)款原因请假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单,先交指导老师批准签字,再报年级辅导员批准签字。

(5)   请病假超过一周的,超过第(2)、第(3)款准假范围的,及特殊原因确须请假的,经指导老师和辅导员签批意见后,报由教学副院长酌批。

(6)   如有学生请假理由不被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认可的,可以不予签字,即表示“不同意”。有伪制签批意见的,按旷课学时数加倍计算。

3.    辅导员批准后在请假单上盖骑缝章,请假单存根由辅导员保存,正联由请假学生或代办学生交指导老师保存。学生返校后立即向指导老师和辅导员销假。

4.    未经准假私自离校或不遵指导老师安排参加相应设计(实习)活动的,以旷课论,旷课学时数按每日5学时计。有学生旷课2日及以上的情况,请指导老师速报辅导员处理。旷课的处理,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之规定,予以警告(旷10-14学时)、严重警告(旷15-19学时)、记过(旷20-24学时)、留校察看(旷25-39学时)处分,旷课40学时及以上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5.    毕业年级第8学期第一周即在校外开始毕业实习的,由该专业学生的系主任或指导老师在第7学期末放假前做出安排,做好安全和纪律教育。实习结束后必须回校报到,报到时间由系主任和指导老师安排并通知教学秘书和年级辅导员。有在校外做毕业设计的,必须回校报到办理校外毕业设计申请手续后再离校。学生违反本条的,依上第4条执行。

 

 

附件:请假单样表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137


附件:

能环学院学生请假单

存根

 

正联(给教师)

 

姓名

 

班级

 

请假原因

 

 

请假时间

请假时间

 

请假原因

 

导师意见

 

(签字)         

辅导员

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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