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文件
院字〔2007〕02 号 签发人:
关于学院领导巡视考场的规定
(2007年6月修订)
一、为强化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学院领导对考场进行巡视。
二、巡视领导到学院所在考试地点检查,并协助监考工作。巡视领导的工作对学院考务组的考试工作负责。在巡视过程中,须佩带“考试督导员”标志。
三、巡视领导必须阅读《考场规则》、《监考须知》等材料,并履行巡视职责。
四、巡视领导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学院所在考试地点。其主要工作是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时进入考场,是否按规定时间收、发考卷,在考场的学生座位是否合理,教师是否清理考场等。
五、考试开始,巡视员主要工作是检查、督促监考,加强考试纪律实施。
六、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并如实记录。
七、考试结束后,当日按要求认真填写《巡视考场记录表》并送回考务组汇总。
附:巡视考场记录表
能源与环境学院领导巡视考场记录表
巡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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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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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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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
执行
考试
规则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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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考试
纪律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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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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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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