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学生可以结合毕业实习和就业需要,在不降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申请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并且应由校外单位的相关人员担任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学生本人需联系校外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具体如下:
一、申请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需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签字,打印无效),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合作指导审批登记表》(见附件);
二、接收学生的校外单位,应出具书面接受函和学生安全承诺书。并对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工作等,做出书面说明。内容包括:
1、提交校外指导教师简历材料;
2、学生进行的具体工作,包括设计(论文)的题目、内容、目标等;
3、在企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地点等;
4、学生在企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企业对学生的生活安排、安全保证;
(特别是企业须对学生在该期间的安全做出保证和责任承诺)。
5、书面接受函和学生安全承诺书须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6、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备齐后,报所在系主任批准,并报学院主管领导签字,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三、校内外合作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双导师制。任务书由校内、校外指导教师联合签发。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业务指导,提交平时成绩建议(针对学生在毕业设计或论文研究中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结合教学过程文档的审查,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平时成绩和成果成绩。校内指导教师应经常与学生及校外指导教师沟通联系,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按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
四、校内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工作情况,随时提出调整意见。
五、请有关各系、有关各位指导教师严格把关,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保证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安全,帮助学生安排好工作、学习和生活等事宜。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日修订
河北工业大学 届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合作指导审批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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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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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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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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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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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题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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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指导教师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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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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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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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合作导师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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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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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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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合作导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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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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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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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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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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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盖章后,系、学院、校本科生院各存档一份。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届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合作指导审批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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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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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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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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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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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题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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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指导教师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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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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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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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合作导师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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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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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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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合作导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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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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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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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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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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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盖章后,教研室、系、城市学院教务部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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