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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校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03 12:00
 院党字[2015]1号                          签发人:刘奎颖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党员和申请人教育培训工作,结合中共天津市委和校党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发展工作规范化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具体要求,对本院入党申请人至正式党员各阶段集中教育培训规定如下:

一、 设立学院党校

设立“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校”(简称“院党校”),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校长,党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设党校办公室,与学院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成员由院办、学工办同志兼任,学院办公室主任任主任。

二、 各级培训班

全院按照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分五级培训,培训班名称和培训主体分列如下:

1. “入党申请人培训班”,由学院团委领导的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会承担,对新提出入党申请的师生进行培训。

2.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由院党校承担,对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进行集中培训。院团校承担部分培训与实践任务。

3. “发展对象培训班”,由校党校和院党校共同承担,对确定为当年发展对象的申请人分批进行集中培训。

4. “预备党员培训班”,由院党校承担,对新入党的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

5. “党员专题培训班”,由院党校承担,对全体党员或部分党员群体进行集中理论培训。

三、 各级培训主要目标和培训内容

1. “入党申请人培训班”,培训目标是使申请人了解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了解入党程序和入党标准。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史、优秀党员事迹等。

2.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目标是使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人生观,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升理论和个人修养,具备党员条件。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史、党的指导思想、理想信念与人生观世界观、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学时。

3. “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目标是使发展对象强化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把握党员权利与义务,明确履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方式、要求和途径,掌握发展党员程序与要求。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组织发展工作要求、优秀党员事迹、实践活动等。学院党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其余培训由校党校负责。

4. “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目标是增强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理论水平,熟悉支部工作流程,明确党员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共产党宣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支部工作相关知识与工作方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学时。 

5. “党员专题培训班”,培训目标是保持党员对党的指导思想的掌握,及时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了解党和国家的决议决定政策,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支部工作相关规定、党性修养、党史、河北省委和天津市委及学校党委相关文件精神、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报告等。党员参加全年集中专题培训时间不少于16个学时。

四、 党校培训班的组织与授课师资

每学期初,党校办公室编制当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党员专题培训班”培训计划,报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院党校建立师资库,各培训班授课师资由学院党委领导、委员、辅导员担任,同时聘请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人文与法律学院教师任课,也可外请校外相关人士授课。

五、 档案管理

各级培训做好记录。“入党申请人培训班”由青马学会负责记录学员个人培训记录表,经学院团委备案后,记录表存入学员本人的入党申请档案中。其它培训班由院党校负责做好培训记录,并将个人培训鉴定表经学院党委备案后存入学员本人入党申请档案中。

青马学会的培训班各项记录材料和过程文件由学院团委负责整理存档;院党校各培训班相关记录材料和过程文件由院党校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

 

中共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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