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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课堂考勤、促进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12:00

 关于加强课堂考勤、促进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工办、全体教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勤纪律。针对我院各年级本科生日常考勤,尤其是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的考勤问题,按照《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具体办法,特发通知。
一、日常课堂考勤制度。
本科生日常课堂考勤工作由学院学工组和任课教师(含公共基础课任课教师)共同负责,学院安排记录、审核、统计、处理。学生工作办公室委派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协助)填写《能环学院课堂考勤记录表》并由任课教师复核签字,以严肃课堂纪律,敦促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班长和学习委员在统计记录考勤过程中要认真负责,端正思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学院将严肃处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二、请销假制度
1、日常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需到年级辅导员处填写《能环学院学生请假单》,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方可完成请假手续。履行请假手续的同学请假时间截止后需及时到辅导员办公室销假。未经准假不参加正常教学活动的,以旷课论。请假审批规定如下:
1)学生因病请假7日以内的,直接报辅导员核实批准。
2)因考研复试、求职面试原因请假的,本市准假一天,外地一般请假不超过3天,津京冀鲁之外不超过5天。
3)因考取驾照或其他证件、朋友同学结婚、个人其它私事请假的,一般不予批准。因直系亲属重病、身故等请假的,按情况批准3至4天假。
4)请病假超过一周的,超过第(2)、第(3)款准假范围的,及特殊原因确须请假的,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请教学副院长(或行政副院长)批准。
2、实习及课设请销假制度。在执行学生实习和设计期间的请销假制度时,指导教师应当遵照《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第四章 学习纪律”关于学习纪律的规定处理。学生在校外实习、设计期间请假,由指导教师批准;在校内设计期间请假,学生需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再找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不参加实习和设计期间教学活动的以旷课论,旷课学时数按每天5学时计。
3、毕业年级实习和毕设请销假制度。毕业年级第8学期前2周非集中组织的校外实习期间,由该专业系主任或指导老师在第7学期末放假前做出安排,做好安全和纪律教育。实习结束后必须回校报到,报到时间由系主任和指导老师安排并通知教学秘书和年级辅导员。在校外做毕业设计的同学,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按时到教学秘书处履行校外毕业设计申请手续后方可离校。未经请假不参加毕设正常教学活动的以旷课论,旷课学时数按每天5学时计。
三、旷课处理制度。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学生旷课学时予以对应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旷课40学时及以上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请同学们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营造严谨求实的校园风气。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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