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基本条件和细则

 

一、年龄在招生当年不超过59周岁,超过后停止招生。博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年龄条件为不超过61周岁。
二、 有明确且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研究经费充足。
三、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一)发表1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二)1项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能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四)在申请审核当年,指导的学位论文获评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本条所指学术论文均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或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近三年引进的人才除外)。
四、未尽事宜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文件执行。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5.2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