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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划分专业方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2 12:54

能环学院本科生划分专业方向实施办法

本科生实行分专业方向培养的教学模式是学生进入专业学习阶段的重要一环。在总结本科生专业培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划分专业方向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划分专业方向的原则

学院在划分专业方向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有利于促进学风建设、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培养的原则;

3、有利于培养社会需求人才的原则;

4、有利用学院学科建设、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划分专业方向的组织工作

1、学院设立本科生专业方向划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和监督,同时受理学生申诉、解决出现的问题;工作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专业方向划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其他学院领导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每个系正、副主任及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组成。由主管院长和系主任负责实施。

三、划分专业方向的依据

1、分专业方向时主要以学生自己填报志愿为依据;

2、学生自行填报志愿后导致班容量不足的情况下,以学生划分专业方向前学习成绩排名顺序和附加分为依据。

3、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该门课程按零分计。

4、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得附加分,附加分的计算方法如下(需学生提前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级课程、建模、创新竞赛和文体类比赛中获奖者: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课程、建模、创新竞赛和文体类比赛中获奖者: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校级课程、建模、创新竞赛和文体类比赛中获奖者: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四、划分专业方向的时间和具体步骤

1、划分专业方向的时间:根据每个系的专业特点来决定。

2、划分专业方向的具体步骤:

(2)    安排专业方向咨询,由各专业方向所在系提供与专业方向相关的专业信息,由学院教学提供各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信息并安排学生的咨询事宜。

(3)    公布专业方向划分方案(各专业方向学生人数)。

(4)    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填报志愿。

(5)    根据学生得分和志愿,进行专业方向划分和调配。

(6)    原则上每个方向应不少于15人,少于15人不在设该专业方向。

(7)    专业方向划分结果公示三天。

(8)    专业方向划分结果上报教务处备案。

四、申诉和受理

1、学生对专业方向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采用纸面或口头形式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2、领导小组接到申诉后,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申诉学生。

 

该办法从2005级开始实施。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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