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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23 12:00

 


201410月)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要求,为严肃党员发展程序,把好党员后备队伍素质关,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制定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请各支部遵照执行。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1、年满18周岁后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政治觉悟高,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校生须思想品德与马克思主义类课程成绩良好,通过学院团委组织的青马学会培训班学习并考试合格;
    3、工作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生活中先人后己,乐于为师生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违法行为;
    6、身心健康,乐观开朗,与人相处和谐。
    二、确定积极分子时间
    每学期初一个月内,确定本学期学院积极分子名单,当年新增积极分子名额不超过学校下发的当年党员发展计划名额的200%,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名额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按年级协调统一分配,并按照统一格式的表格填写留档。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
    1、召开支部大会,由支部党员投票提名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
    2、由院工会、各班团支部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本项工作与第1项同时进行;
    3、辅导员老师指导召开学生支部委员会,教工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推荐名单和工会、团支部推荐名单,确定出本学期(学年)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学院党委审定,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流程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和考察
    根据学校组织部安排,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六、积极分子组织关系的转移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单位、毕业或升学后,院党委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应主动与现单位党组织联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材料可由学院党委审核密封后由本人转交现单位党组织。
    学生毕业后没有直接就业的,学院将其入党申请材料一并归入人事档案。毕业生在就业后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调取档案中的申请入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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